第二章 悲慘世界——嬰靈的非人境遇實錄
(三)、胎兒是否僅是母親身體的一部分?
生命始於受孕之時,因此墮胎就等同於殺人。面對胎兒,與其說他是母親權益的一部份,不如說他是另外一個個體而擁有生存權。
生物學認為,懷孕的時候,是有兩個不同的身體並存,這是一個科學事實。其一是母親自己的身體,另外還有一個身體是孩子的,許多懷孕婦人和胎兒的血型不同,這就顯示他們是兩個不同的身體。一個人有兩種不同的血型,這在醫學上是不可能的。還有一個證據,女性所懷的胎可能是男孩,清楚可見胎兒是另一個身體。
在紐西蘭歐克蘭的胎兒學生理學教授李雷(A.W.Lioey)被譽為「胎兒學之父」,他說:「在生物學上而言,沒有一個階段的胎兒可視為母親的附屬物。根據遺傳學,從受孕開始,母親和嬰兒是兩個不同的個體。在生理學上,我們必須承認,懷孕過程極大部分是操之於孕體。」
此外,另有一個科學事實告訴我們,這個在母腹中的小生命,有指紋、手、腳、皮膚、眼晴、耳朵與生殖器官,這些都不是母親的;他有自己的肺、呼吸、血液、心臟和血液循環迴圈,不是母親的;他有自己的嘴、胃、消化系統,這些也都不是母親的。
所以,胎兒不是母親身體的一部分,正如「一個吃奶的嬰兒不是他母親乳房的一部分,又如試管嬰兒不是試管的一部分。胎兒與母親的子宮,分明是不同的。如果將一對黑人夫婦的受精卵移植到一個白人婦女體內,她所生的是一個黑皮膚的嬰兒。」
胎兒不是母親身體的一部分,他是一個獨立的人,有他自己的身體。這就是為什麼「社會、倫理與生命科學協會」主席卡萊翰說:「除了營養的來源以外,無論就遺傳、荷爾蒙,或身體器官各方面而言,胎兒
甚至胚胎,與母親都是各自獨立的。」
每一個生命個體都應該被尊重。即使孕育在母親腹中的胚胎也是一樣。誰都沒有理由去扼殺他生存的權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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懷孕五十四天時候的胚胎
圖片來源http://www.scienceclarified.com/El-Ex/Embryo-and-Embryonic-Development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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